6期案例评议结果分歧,裁判标准不统一,无需统一。
足协在4月9日晚的公告中,揭示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的最终结果。令人遗憾的是,其中三个判例被认定为存在错漏判的情况。这一消息的公布,立刻在球迷群体中引发了广泛的质疑和讨论,其核心问题在于评议标准的混乱和不统一。
具体到第六期评议中的一个判例,涉及中超联赛第四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。比赛进行到第77分钟时,李可在一次放铲动作中,先铲到了皮球,但顺势也与云南玉昆的外援发生了身体接触。然而,当值主裁判并未对此进行吹罚,VAR(视频助理裁判)系统也未介入。足协在评议后认为,李可的这一动作在力度和接触程度上虽未达到红牌的标准,但确实展现出了鲁莽的犯规行为,应当出示黄牌。这一判罚的漏判和黄牌的遗失,成为了争议的焦点。
然而,这种争议并非个案。回顾足协第二期裁判评议的案例,一场上海申花与北京国安的比赛中,艾迪在禁区内的解围动作踢到了张玉宁。足协在此判例中的评议结果认为,艾迪的动作为惯性所致,且在踢到张玉宁后立即收腿,因此不构成犯规。对比李可的判例,两者在动作上有着相似之处——都是先触球后触及对手,但李可没有收腿的动作。按照一致的评议标准,李可的动作更应视为黄牌动作,而艾迪虽有收腿却也应被认定为至少一次犯规动作。
更为引人注意的是,这种评议结果相互矛盾的现象在本赛季并非首次出现。第一期评议中蒋圣龙和周定洋的判例也呈现出类似的情况。蒋圣龙被认为在未触球时踩踏对手小腿是严重犯规,而周定洋则因争抢皮球时踩到对手而不应直接出示红牌。这种双标式的评议让人困惑:是争抢皮球的动作都可以不判红牌吗?为何相同性质的动作会有如此不同的评价?
足协的裁判评议本应作为一个向球迷普及规则、为裁判提供统一判罚标准的平台。然而,如今看来,其内部似乎也未能形成一致的意见。这样的评议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,反而加深了球迷对裁判工作的不信任感。对裁判工作形成干扰的同时,也暴露出了足协管理层面的问题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对于这种标准不统一、引发更多质疑的裁判评议,我认为其存在意义已经大打折扣。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公正、透明且统一的评议体系来指导我们的比赛和裁判工作。只有这样,才能减少争议,让比赛更加公平、公正地进行。